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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“国内出港邮件仓库使用费”通知

尊敬的各国内代理公司:

自2013年06月01日起,我司决定对由代理公司代理操作的国内出港邮件收取“国内出港货物仓库使用费”,收费标准:0.25元/公斤;最低标准:2.00元/票。

具体操作如下:

1. 在PACTL办理过月结算资格的国内代理公司,应主动在航空邮运结算单上“始发站航方接收邮件单位及制单人员”一栏中标注代理公司在PACTL注册登记的三字代码,并凭“代理交货员通行证”在我司进行邮件交运。

2. 未在PACTL办理过月结算资格的国内代理公司,需凭“代理交货员通行证”在我司进行邮件交运。在PACTL柜台办理单证交接时,采用现金结算。

谢谢理解和合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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